婚姻中常见误区1
—办酒席、同居即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之所以把事实婚姻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很多朋友都认同事实婚姻,并不知道其实在19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此后,无论是否办理酒席、还是同居十年甚至二十年,都是不受婚姻法律保护,即便生子,在一起生活一辈子,你们也不是夫妻,切记。
现在,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领结婚证)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摆酒席、举行仪式还是签协议、送彩礼、共同生活,都不算结婚,都不能成为夫妻。在起共同生活,哪怕有了小孩,在法律上也只能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没有夫妻间的的权利义务,因而在同居期间发生什么变故,同居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尤其是女方比如对方某天说不想跟你在一起了,随时都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转而与其他异性在一起。如果是夫妻,就有相应的财产分割、过错承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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