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现在慢慢成为了人们主要的购物方式,不仅不用出门,而且价格实惠,品种丰富,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在网购过程中,有时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仅退款”是多家网购平台推出的售后服务,即消费者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选择直接退款而无需退货。
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平台的“仅退款”规则来获取非法利益的“薅羊毛”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利益。消费者滥用“仅退款”的:
1、构成诈骗罪。若消费者通过虚构事实(如“买真退假”、伪造未收到货)、隐瞒真相骗取退款,且涉案金额较大,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占罪。若消费者在退款后仍实际占有商品且拒不返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如商品价值较高且拒不归还)。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补充: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当在平台购物后需要退款,但卖家未及时处理时,首先可以耐心等待系统自动退还。如急需退款,可直接联系卖家沟通处理进度。若卖家拒绝且未给出合理理由,可在平台投诉。如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联系平台客服协助解决。如果平台维权不成功的话,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