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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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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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

作者:陈碧仪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8次举报


合伙合同纠纷

 

 

A与B合伙经营游泳池业务,并签订《合伙协议书》。A先后投资了32万,协议中约定在2018年X月Y日前返还A 25万本金。泳池实际由B主要负责经营,合作期届满后,B告知A投资款全部亏损。A委托本律师起诉,我们经审查有关合同材料,认为该约定属于保底约定,B负有返还义务。诉讼过程中,B的代理人提出,该条款为保底条款,应属无效。我们通过查找相关判例,向法院提出个人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保底条款无效的规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该保底条款有效,B需向A返还投资款25万元。


执业19年,中山大学法律学士,金融学研究生。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包括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德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0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