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法国留学生甲、乙、丙,在法国购买法籍华人丁经营的华人旅馆的经营权,并通过国内亲属支付转让费给丁的亲属。转让后发生争议,甲、乙、丙以不当得利在中国提起诉讼,要求丁返还已收取的款项。丁委托本律师进行答辩,我们经过审查有关材料与证据,确定本案的关键问题为:1、管辖权问题。买卖旅馆经营权的事实发生在法国,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2、适用法律问题。本案属于涉外纠纷,主要的事实发生在法国,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3、本案的案由是不当得利还是合同纠纷?4、原告(乙、丙的亲属)是否具备起诉主体资格?围绕以上关键点,我方与原告的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展开激烈的辩论。我方证实原告证据中存在重大瑕疵,大量虚假证言,最终,法庭采纳了我方的意见,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了某种合同或者协议,双方存在合约关系,原告据此付款,当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证据均与事实不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取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