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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的违约条款的效力

作者:李林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7次举报


 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是合同效力终止呢还是自始不存在,如果自始不存在,那么合同解除就有溯及力;如果合同效力是从解除时终止的话,解除就不具有溯及力。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在解除时的具体情况多种多样,并非简单的样态,所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或者认为有溯及力或者没有溯及力都是不全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再决定是否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

  二、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实,总公司签合同,然后让分公司来完成这项业务本身就涉嫌挂羊头卖狗肉。就算总公司要这样做,也应该提前和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在瞒着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下让分公司来做这些事情,哪怕完成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追究总公司的责任。

  三、合同解除后如何计算违约金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李林辉律师,湖南林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职业履历:法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处理过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郴州
  • 执业单位:湖南林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10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