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四川中业律师事务所 周庆丰,代理原告蒋某(已化姓名)
一、案件概述
本案系一起因网恋期间陆续转账、后经双方结算确认借款金额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我方代理原告蒋某(出借人),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蒋某诉请: 1.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支付自2026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的逾期利息。最终判决: 法院支持了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请。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利息损失。
二、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与被告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网恋关系。交往期间,被告以生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等为由,多次通过微信向原告蒋某借款,原告蒋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出借款项。经逐笔核对,原告蒋某向被告微信转账多达数十笔,被告也有少量回转。双方于2026年1月通过微信对账,被告确认借款总额为20万元,并主动出具借条备忘录,明确借款日期为2025年3月,还款日期为2026年1月,承诺"如不还我个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以"在凑""走法院程序"等言辞拖延,始终未归还任何款项。
三、办案心得
(一)转账流水不等于借贷关系,关键在于"结算确认"
本案最初并非典型的"借条+转账"模式,而是网恋期间零散、频繁、金额不一的微信转账。若仅凭原始转账记录起诉,被告完全可以主张部分款项系赠与或共同消费,举证将极为困难。
本案的突破口在于:双方于2026年1月通过微信主动对账并由被告出具借条备忘录,将此前所有款项一次性结算确认为借款。这一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双方通过清理基础法律关系后,对各自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心得: 办理此类案件,务必注意搜集双方"结算确认"的证据。一旦对方在聊天中确认了总金额并承诺还款,案件性质就从"赠与与否的争议"转变为"欠款不还的违约",举证难度大大降低。
(二)缺席审判≠胜诉无忧,证据链必须完整
被告全程未到庭,但本案能够胜诉,核心在于证据链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含借条备忘录),因双方微信聊天页数有两万多张,即便是用每一页A4纸打印4张微信聊天截图,也要用5000页A4纸,相当于10本A4纸,为了案子能够胜诉,采取关键抓证据方式,既要形成证据链,又避免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形,本律师连续2天周六日加班筛选证据,最终,达到了完整证据链,结合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一应俱全,取得胜诉。心得: 即便对方缺席,法官也会严格审查证据。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会逐笔核对转账流水,扣除已退还、已退款的金额。本案中多笔转账标注了"已全额退款"或"已退还",这些细节在计算最终借款本金时至关重要。
(四)利率主张要有法可依
本案中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原告蒋某主张按年利率3%计算逾期利息,恰好与2026年1月9日公布的一年期LPR(3%)一致,法院予以支持。心得: 在没有约定利率的情况下,直接主张LPR是最稳妥的策略,既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又不会因主张过高而被调整。
四、总结
本案标的额虽不算大,但典型地反映了当下网络交友中资金往来的法律风险。本律师建议:
网恋转账——尽量避免无条件转账,如确需借款,务必留存借条或明确的借贷合意事后补签——若已发生零散转账,应尽快与对方通过文字确认总金额及还款期限
证据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电子发票等务必完整保存,这是胜诉的基础
本案最终为当事人追回了2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这也提醒我们:法律保护的是明确的权利,而非模糊的承诺。
周庆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