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仍为其个人所有。即我国施行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更而转化。
两人已经在婚前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随着两人之间形成的婚姻关系而消失,法律上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婚前的债权债务。因为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与两人共同所有的婚后财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财产范围,彼此之间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冲抵和消融。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和债主结婚不影响债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