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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秀华的“家暴”

作者:何义莲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1次举报


余秀华是我喜欢的诗人,我读过她的诗集。

心目中,诗人的性情是高雅的,身体是高贵的。

8月份,突然看到网上余秀华被家暴的帖子,吃惊得瞠目结舌。自己喜欢的诗人,感觉尚在蜜月之中,即被家暴,悲愤之情可想而知。

5月,还转发了余秀华的爱情观:爱情的本质就是有所图。余秀华指出:其实,关系的本质,任何两性关系的本质就是有所图,哪怕是门当户对的两个青年,也是有所图的,一个图他的青春,一个图他的美貌,这是两性关系的本质。

但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到底图对方什么?

常言说,婚姻就像脚上的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的脚清楚。白雪公主的水晶鞋,看着漂亮,是不是穿在你的脚上合适。如果你图鞋子好看,只要脚能套进去,就认为合适,那是你的事。但婚姻决不能图好看!

做了很多离婚的案子,感觉一点,对女性来说,“安全感”是最应该要图的。

一对对当年海誓山盟、准备白头偕老的伉俪,最终一拍两散、劳燕双飞,最多的是从女性没有安全感开始的。

综合网上信息,余秀华的被家暴,应该也是先没有安全感,接着是感觉恐惧、再是愤怒,最后失态,最后被殴打......

严格上说,余秀华若没有和杨某结婚,她被杨某殴打,本质上是故意伤害,而非家暴....

我多次说过,严格意义上说,三种人是决不能共同生活的,其中一种就是经常、持续的家暴......

因为,身体是尊严、人格的载体,一个男人如果动不动殴打女人,说明男人是蔑视女人的人格和尊严的。

一个蔑视你人格和尊严的人,决不能和他共处,尤其是共同生活,包括同居和结婚。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希望余秀华和杨某永不复合.....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没有人格和尊严的生活,不可能有幸福,更没有意义,尤其对一个诗人不可能有幸福和有意义。


何义莲律师,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家事业务部主任。  主要业务范围:家事纠纷(包括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私人律师、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