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了经过5年调查研究拟制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对刑事案件诉讼文书进行了最初的统一规范。经过四年多的实验,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诉讼文书修改领导小组,决定先对试行样式中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部分进行修改。1999年4月,最高法院专门下发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本)》,该诉讼文书样本一直沿用至今。2020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最新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内容涵盖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对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标准化流程有了进一步的指导。
在我国历史上,也曾就刑事诉讼文书有过相关的标准化的规定。在明代山西巡抚吕坤的《实政录》中,就记载了各类起诉状样式文本,颇有实用性。以下为人身伤害案件中申请被告为被害人治伤的文书样本:
本县某里某人为殴伤事,有某,年若干岁,本月某日某时,与某人为某事相争,为被某执拿(砖石/金刃/他物,或用手脚),将某顶心打有斜伤一处,(青/红)色,长若干,阔若干;耳根打有园伤一处,(青/红)色,(有/无)骨破,围若干,横若干。现今着床(或不食)。某人某人见证。为此抬扶到官,伏乞相看,案后保辜,责令本犯寻医调治。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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