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争议处理之经济补偿金or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发布者: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466人看过

不论是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公司HR在处理与单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均需要考虑经济补偿金or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说,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同于封建社会里的“卖身契”,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理清解除合同的缘由,对于解除合同时相关补偿金or赔偿金的计算至关重要。本期小编带大家一同学习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关经济补偿金or经济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正确解锁“0”、“N”、“N+1”、“2N”的具体适用情形。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什么是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顾名思义,它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一定条件”,通常指非因用人单位之过错导致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情形。

经济赔偿金,顾名思义,它指的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该劳动合同实际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标准(N+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所称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

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兜底条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情形(2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0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转载自——天津团民律师事务所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