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俊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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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鸭子嘴硬。不见棺材不落泪——张牙舞爪的心虚,故弄玄虚的唬人

发布者:彭俊云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57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死鸭子嘴硬,不见棺材不落泪

——张牙舞爪的心虚,故弄玄虚的唬人

今天要说的是一件微不足道的案子,因为做过很多次,所以说是驾轻就熟,但办案过程确实充满曲折,不是来自当事人、承办机关的压力,而是来自对方律师的故弄玄虚。

这是一件法援案件。一件简单的劳动争议案子。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联系了当事人,办理了委托手续,了解了案情,接受了材料,与承办单位取得了联系,递交了委托手续等。

等到开庭,对方当事人到场,然后对方委托律师到场。刚开庭,对方律师便说,开庭手续不合法,因为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诉讼材料有增加。承办人员解释到:当时有通知,电话直接打到当事人,询问了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当事人答复不需要后,才如期开庭的。但对方律师否认,一口咬定未提前通知,程序不合法,需要答辩期。承办人员解释道:只是临时提交了一张纸而已,是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直接质证,不是很多材料,无需答辩期的。但对方律师不依不饶,非要答辩期。同时,对方当事人默不作声,纵容其律师。承办人无奈,遂不得不重新确认开庭日期,给够答辩期。我方无奈,因为确实有开庭时才提交证据材料的,虽不符合程序规定,但基本上不会有太大影响,一般都会理解的,当然了也是诉讼策略之一而已,但一般而言,不建议这样做,因为证据充足的话,根本无须这样做,只有证据不充分,觉得理亏的才会在程序一而再再而三的找各种理由,当然,这仅限于轻微的程序问题,是可以补正的;刑事案件中,对程序问题要求较高,重大的程序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案件的结果完全不同,例如酒驾案件中,酒精采集的程序不合法,可以直接导致嫌疑人无罪。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对证据、程序问题把握的都比较严格。

话说回来,第二次开庭,开庭到一半时,发现我方诉求中的金额有差异,承办人询问是否需要变更诉求?我方表示要求变更;但对方立即反对,说是变更诉讼请求,需要新的答辩期。我方无奈,立即表示,按原诉讼审理,无需变更。承办人看了我一眼,眼神充满了无奈;我方则不无讥讽地说到,就按照原诉求金额审理,不需要变更,省得有些人在要什么答辩期,给承办单位节约一些时间。当然了,嘲讽是嘲讽,案子该办还是得继续审理下去。

第二次开庭,是本人经历的所有开庭中最无语的一次。对任何材料均不承认,连己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都不承认;对方当事人在旁边想着承认微信记录的真实性,竟也被其律师否认。我与委托人相视无言,知道人不要脸但没想到这么不要脸,承办人也是不断地无奈、叹气。庭审中,承办人主持调解,但对方给出的赔偿实在是太不要脸,我方不同意,秉着案结事了的态度,承办人表示在让一步,要不然,这事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束,因为对方明确表示,结果出来后还要诉,所以早一点拿到钱,早一点事情,省得耽误,不值得。当事人有些动摇,本人则坚持不调解,大不了程序上繁琐一些,但不能给这样的人机会,“闹”还有理了?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承办单位给出了公正结果。我方均表示满意。当然,对方肯定不会满意的。是否还有下一步的动作,则不可知。但基本上结局已定。

办理那么多案件,这是最让人感觉无语的一次。一再的退让,换来的是得寸进尺;善念只给心存善良的人,不可给那些胡搅蛮缠、仅仅为了取悦当事人的人。最后引用当事人的话来总结这件事:张牙舞爪的人往往是脆弱的,因为真正强大的人,是自信的,自信就会温和,温和就会坚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尽所有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代理的某合同诈骗案件在检察院阶段撤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观韬中茂(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