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辅警15万元加班费被驳回
申请人系某分局辅警,从事辅警工作好多年了。因跟单位有矛盾,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加班费、补偿金等方面产生了纠纷,遂仲裁案起。
接受委托人委托是在非常急迫的情况下接受的。早上九点开庭,七点钟打电话过来咨询并委托,属实紧迫了。大概了解下案情、收下案件材料,连答辩意见都未来的及撰写,就这样急匆匆上庭了。
凭借着平时积累的功底,加上庭审经验,指导着委托人的陈述,终于在千辛万苦中开完了庭。
虽说是公安分局,但在法制意识方面还是很有欠缺。三番五次地提醒不要多说话,确仍旧说了好多,导致开始的庭审有些被动。最终,通过庭审调查、询问申请人,固定了一些于己方有利的事实,再加上,申请人的主要证据材料欠缺,没有其他可互相印证的材料导致了最终案件结果对己方有利
对于劳动者而言,及时的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的提出和整理是非常重要的,但在本案中,劳动者提出了一些证据,但与案件关键事实而言确实无足轻重的;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均未有提供,导致只有陈述,而无其他材料。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基本的法律意识还是要有的,基本的证据材料还是要有保存的,要不然,在庭上拿不出有用的材料,也不会通过庭审调查、发问程序问出关键事实并固定的话,也是很被动地。同时,对基本的劳动合同法的概念要有清楚的认识,而不是道听途说或自行理解。一切以事实、以法律规定为根据可不是说着玩的。
本案中,劳动者输就输在没有一个律师指导,否则的话,结果真的未可知的。
彭俊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