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从“满脸冤屈”到“低头伏法”,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有感
这是一起恶势力犯罪,但是在国家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多人的组织或者说团体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组织犯罪”等。本案整体上就是一起被拔高的案件。但也不影响对当事人的处罚。
案件情况是:主犯等人成立小额车贷公司。贷款人还不出车贷,就签定借条或者以车子进行抵押等,在车主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况下,主犯带领嫌疑人等人进行讨债等,包括实施暂时扣押贷款人、上门催讨、大喇叭喊话等。
我的委托人之所以介入到案件中,是因为法制意识不强,没有法律知识,不懂法,加上交友不慎等导致的。我的委托人是名房产中介,在某公司工作的。但是在闲余时候认识了一些人,称兄道弟的,这些人就让他在空闲时候跟他们一起去讨债之类的。所谓的讨债,无法就是站在旁边充当人数优势,吓唬吓唬人而已,其没有对被害人动手,也没有其他过分行为等。
但后来该案案发,我的委托人被认定为参加者,一并定罪量刑。
会见时,委托人感到很冤屈,还没坐下就不停地告诉我自己是冤枉的,自己没有参加,法院判错了等,还具体说出了一些案件事实,包括自己没有参与的事情等,尤其感到冤枉的是有一起事实自己根本没参与过,也不认识其他参与人。但法院依然认定其参与了。
由于是二审介入的,所以在无其他新证据、新事实等新情况出现的话,开庭审理几无可能。本律师经过阅卷、会见等,核实了一些委托人的辩解,向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法院审慎处理并不打算开庭审理。
但在二审辩护词中,本律师充分表达了案件的疑点问题,尤其强烈阐述了案件中在定罪、认定事实方面的问题。裁定下来后,本律师再次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文书结果等方面给予委托人全面的法律沟通,最终委托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恨。
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辩护难,一直是刑事辩护中存在已久的问题。律师的意见得不到采纳,但在判决书中也未能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大多数只一句“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就完事了。这也是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辩护律师的痛心与抗争之处。但过了这么多年,这个状况依然未能得到很大改善。本案也不例外,本律师提出那么多疑点,判决书中仅以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就宣告了律师所做工作的成果。
委托人还很年轻,刚入社会也没有多久,社会经历、阅历等尚不充分;说其误入歧途,并不过分;说其交友不慎,也不为过;但说其最有应得,也是恰如其分。由于委托人不懂法、不知法,误认为自己啥事没干就没啥事,其实不然。法律讲究行为,对于组织犯罪等,尤其是在国家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参与就是犯罪,但也会在量刑予以考虑。这再次提示我们,不要以为自己年轻就可以枉法,不要以为自己不懂法、不知法就没事。
彭俊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