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有合法解除事由。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要注意的是,在相关裁审实践中,公司在援引“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做到:
在录用员工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常见理由包括:员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隐瞒或虚构事实等)、员工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员工出现了双方约定属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如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公司仍面临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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