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律师
用良心担起责任;用法律的武器捍卫社会公正;用心对待,每一份信任。
1381016496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田x与xxxx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案件

发布者:张硕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8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退某区一间约26平方米工交用房。位于北京市某区高三队院落内房屋的所有权人系原告,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房屋用途为工交。被告自行搬入原告的车库车班西数第一间房屋。在被告入住之前涉案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被告就其主张的入住时间和入住根据,未提供相应证据。


律师点评: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自行入住涉案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

    入住房屋应有合法的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就就其主张的房屋入住时间和入住根据,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风险。房屋入住根据相关证据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张硕律师 已认证
  • 13810164967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55次 (优于97.3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8次 (优于98.6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6022分 (优于98.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2篇 (优于97.29%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硕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0531 昨日访问量:38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