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硕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11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本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铺设在XXX5号院内原告所属的北房东数第一间房屋接出来的面积为12平米的厨房及15平米的厨房所在地基位置处的地砖予以清除。但是经查,第一,原告主张的二间厨房未取得相应审批且已被拆除,此后亦未重新修建。第二,原XXX5号所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被某区人民政府拆迁征用并另行规划。
律师点评:
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物权的客体已经灭失,相应物权亦随之消灭。原告不再是其主张的二间厨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原告请求被告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相关建议:
本案中原告因其物权已经消灭,且不存在恢复的可能性,补偿协议又被确认无效,所以如果想要维权,应与原补偿协议相对方协商重新签订补偿协议,谋求相应的补偿从未使的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7年
55次 (优于97.37%的律师)
78次 (优于98.66%的律师)
36702分 (优于98.76%的律师)
一天内
77篇 (优于97.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