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盐城的网友问:我继承了公司70%的股权,我有义务偿还公司的债务吗?一般而言,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公司对外欠的钱,股东不用帮公司还。但是,如果股东没有按时出资,遇到公司对外欠债还不了时,就要在他没有出资的额度内,承担公司的债务。又或者股东还没到约定的出资时间,但是遇到公司欠债还不了破产倒闭,这时他就要提前出资用于帮公司还债。所以,这个网友在继承了公司70%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后,用不用帮公司偿还债务?就要看他继承的股权,原来的股东没有履行完全部的出资义务。如果已经履行,那么他不用帮公司偿还债务。如果没有履行,他又继承了股权,那么就要以未出资金额为限,帮公司承担债务。因此,在继承父母或者其他人的股权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股权已经出资了没有,以及自己有没有出资的能力,再决定是否继承股权。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关注我,比别人早点知道股权知识,不踩雷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