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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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讶吧?公司开除员工要有理由,开除副总经理却不需要任何理由

发布者:陈俊凯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公司法 |903人看过


 

有个网友在问:我是公司的股东,在职是副总经理,现被执行董事加总经理免职,合法吗?

 

我很遗憾地告诉他,合法。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有一项就是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对于那些没有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的公司,他们的公司章程通常都是套用工商局的范本。而在工商局的范本里,执行董事的职权往往都是和董事会一样的。

 

因此,虽然他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副总经理,但是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法有权对他进行免职,而且还不需要理由。

 

当然凡事无绝对,如果他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位是副总经理,那么执行董事代表公司免去他的副总经理职务,不管是解除合同而免职,还是调岗而免职,就都需要有合法依据。不然公司就是违法。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关注我,更懂公司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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