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网友在问:我是公司的股东,在职是副总经理,现被执行董事加总经理免职,合法吗?
我很遗憾地告诉他,合法。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有一项就是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对于那些没有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的公司,他们的公司章程通常都是套用工商局的范本。而在工商局的范本里,执行董事的职权往往都是和董事会一样的。
因此,虽然他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副总经理,但是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法有权对他进行免职,而且还不需要理由。
当然凡事无绝对,如果他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位是副总经理,那么执行董事代表公司免去他的副总经理职务,不管是解除合同而免职,还是调岗而免职,就都需要有合法依据。不然公司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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