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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合伙创业十几年,对方一直没有分红,怎么办?

发布者:陈俊凯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公司法 |1700人看过

看到一个网友咨询:

 

“我和别人合伙开公司10年有余了,一直没有分红,账目也不给看,对方就一句话:“我还亏钱,有没有什么办法呢!”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我的回答是:可以发函给公司要求查账。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最后,进行查账。

 

另外,也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股权卖给别人,从而套现退出公司。补充一点,股权转让给别人之前,需要通知原来的股东,在他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才能卖给别人。

 

但是,哪怕最终查账,哪怕发现公司是赚钱的,但是如果股权占比没有超过50%,一样没权要求公司分红。除非公司连续5年赚钱,大股东白纵股东会做出5年不分红的决定,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最后,小股东如果找不到人买自己的股权,一样没法获得经济利益。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创业之初,小股东一定要事先和大股东约定好公司的分红机制,以及如何保障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尤其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知情。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关注我,更懂公司风险治理。



 

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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