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凯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审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有的,为什么还要规定3年诉讼时效?

发布者:陈俊凯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632人看过


有个阿叔问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有的,为什么还要规定3年诉讼时效?


我问答,为了督促债主及时维权,但护债主的利益,同时也保护欠债人的利益。


举2个小例子:


第一个,老李欠老王100万,如果没规定诉讼时效,老王就会想着什么时候,都能找老李还钱,不着急找老李要。结果这事拖久了,反而容易发生意外,导致老李不用还钱。比如,老王可能因为大意,导致证据没保管好,没法告老李。或者老王突然发生意外去世,家里人又不知老李欠老王的钱,又或者知道了,但不知老王将证据藏在那。


第二个,还是老李欠老王100万的例子,老王一直没向老李讨要。结果老李刚将钱拿去买房,老王就来讨要。这时老李没钱了,就不得不把房子卖了去后还钱。这就会造成老李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有诉讼时效,老李就可以不用还。等以后老李有钱了,再还也是可以的。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如果被别人欠钱,记得尽快找他还钱。法律咨询:13590430257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