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网友问:我和另一个人合伙开公司,各占50%股份,都在公司做事。他是总经理,我处理其他事务。我并没有做什么损害公司或者对公司不好的事情。现在他想开除我,这样是合理的吗?
我的回答是:首先,对方没有权力开除的你股东身份。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除非你没有按时出资,而且是一分钱都没有出钱。然后,对方通知你出资,并给了你两个月的宽限出资时间,但是你还是没有出资。那么,对方可以开股东会开除你的股东身份。
其次,因为你们都在公司里工作,对方是公司的总经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他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 他是可以代表公司可以开除你的员工身份。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证据,那么,你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