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网友问:我是父母生下来后,把我给了我姑姑养大的,我亲生父母在县城买了有房子,我以后有继承权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了解哪些人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没有遗嘱约定的情况下,一个人去世后,他的遗产,先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一般情况下是平等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
那么,在这个问题中,你有没有继承权,能否在亲生父母百年后,继承他们的遗产,就得看你和你的亲生父母之间是否还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这又涉及一个问题,你的亲生父母在生下你后,给你姑姑抚养时,有没有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证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有的话,你和你血缘上亲生的父母,在法律上已经不是父母子女关系,就不再有继承权。
如果没有的话,哪怕你确实从小到大就是你姑姑养大的,但是你和你姑姑之间并没有存养子女和养母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你还是你亲生父母的子女,对他们有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
最后,不然你有没有被你姑姑收养,只要你的亲生父母立遗嘱,约定在他们百年之后将房子送给你,你就有受遗赠的权利,和继承一样获得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