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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园林公司股权纠纷/法定代表人/股东/法律顾问

发布者:廖弘云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2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XXXX园林绿化公司因疫情,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发生分歧,久商不定,法定代表人不顾其他股东反对执意孤行,杂之股东间私交,造成损失后,股东间关系逐渐破裂。其他股东要求法定代表人退还实际占据的种植基地,弥补亏损,退出公司管理,出让股权或收购其他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持30%股权,不同意其他股东任何要求,拒不配合市场监管的实名认证。(涉及隐私部分如决议、章程修正案、名称等已隐去或未上传)

二、委托方:本人代理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

三、解决经过:

1、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预判法定代表人不参加,采取登报,短信微信通知、邮寄等方式确保收悉;

2、在法定代表人不同意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取得形式合法内容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多次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法律法规及实操交涉,并做好诉讼准备,在原法定代表人不同意决议内容,拒不配合工商变更的情况下,免去管理职务、修改章程议事规则、限期实缴等,完成市场监管局执照变更取得新的合法执照,通告客户;

3、上述事项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后,原法定代表人实际占据种植基地不予配合历时三月沟通无果,针对法定代表人实际占据经营场所的情况,采取安保录像措施,通知、强拆、报警处理冲突等合法合规手段,原法定代表人在压力下经过3日谈判与原法定代表人就股权转让、私下纠纷达成一揽子双方及多方协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四、案件评析: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资合性和人合性综合因素掺杂,出现纠纷在所难免;如何在经营过程中,维护小股东、大股东、隐名股东以及企业利益等等,往往是需要在企业设立时就选择适合的企业类型、设计组织架构,决策和执行规则,故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的章程设计,合伙企业在设立之初的合伙协议的制定等事先的风险控制,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避免纠纷和解决纠纷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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