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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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保险理赔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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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

发布者:罗晓庆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5人看过


一、子女抚养关系能否变更

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发展的、变化的动态过程,这可能会导致父母双方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所依据的实际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较大的变化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促使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我国法律是允许离婚的父母双方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二、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的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方式

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诉讼变更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注:

1.以上为处理这一类问题的一般性规定、意见,仅供参考。

2.具体案件存在差异性、特殊性、复杂性,建议遇到该类问题的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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