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案情概述:2016年1月,肖某某通过招聘入职某大学后勤发展公司,工作岗位为保安。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肖某某安排申请人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而且该单位一直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使得申请人只能自费在个人流动窗口进行缴纳。2017年3月,肖某某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肖某某诉至仲裁,要求该后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处理结果:本案代理人代理劳动者一方,虽劳动者一方存在证据不足的不利条件,但代理人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该调解方案,在充分考虑判决风险后达成的,维护了劳动者的最大权益。
律师点评:调解在特定情形下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不失为最佳解决方式,既可以快速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又可节约一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精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