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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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运输有限公司诉陈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罗晓庆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3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概述:2016年8月,陈某驾驶鄂XXXXXX轻型货车(承保公司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但某某驾驶的鄂XXXXXX大型道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为湖北某运输有限公司)在106省道发生碰撞,造成鄂XXXXXX大型道通客车内载丁某某等2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陈某与但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17年4月,在交通大队的组织调解下,湖北某运输公司与丁某某等21人达成调解协议,总计赔付562400元。事后,湖北某运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处理结果:本案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一方,考虑到本案涉及到伤者众多,运输公司急缺资金流转等情况,代理人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及良好的沟通能力,经过几番努力,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该调解方案,既实现了为保险公司减损的目的,又解决了运输公司资金流转问题,也避免大规模的社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律师点评:调解在特定情形下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不失为最佳解决方式,既可以快速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又可节约一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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