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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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唐艳艳律师代理35.6万元赠与合同纠纷案:成功捍卫合法转账性质获全额胜诉

发布者:唐艳艳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6-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纠纷。唐艳艳律师作为第三人刘先生的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成功将长达十二年的35.6万元转账款项定性为合法经营支出和正常人情往来,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
叶女士刘先生系结婚四十余年的夫妻关系。2023年,叶女士在另案诉讼期间发现丈夫在2009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向原同事张女士转账合计35.6万元。叶女士认为这些转账属于未经其同意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且主张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

张女士辩称,2009年至2011年期间的转账均为刘先生儿子创业公司的经营支出和工资发放,2015年后的转账则是刘先生到其家中用餐支付的餐费及慰问款。刘先生通过唐艳艳律师代理,支持张女士的答辩意见。

三、律师办案经过

1. 证据链条构建:唐艳艳律师指导当事人提供了完整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大额转账后均有相应取现记录,与公司经营支出时间吻合;

2. 事实关系澄清:通过证人证言和公司资料,证实张女士确实在刘先生儿子经营的公司担任财务工作,转账款项具有合法用途;

3. 法律关系辨析:准确区分"赠与行为"与"经营支出""人情往来"的法律性质,论证案涉转账不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

4. 举证责任把握:充分利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转账系赠与性质,更无法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

四、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唐艳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1.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 确认2009-2011年期间转账属于公司经营支出;

3. 认定2015年后转账属于正常人情往来;

4.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五、案例意义

1. 明确夫妻财产处分边界:本案确立了夫妻一方合理处分共同财产的标准,日常合理支出和正当经营投资不属于无权处分;

2. 完善赠与认定标准:强调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和证据支持,不能仅凭转账记录推定赠与;

3. 证据规则实践示范:展示了银行流水、取现记录等客观证据在财产纠纷中的关键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举证范例;

4. 人情往来合法性确认:认可了基于朋友关系的正常人情往来的合法性,维护了社会交往的正常秩序。

本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区分了合法财产处分与无权赠与的界限,为处理类似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彰显了唐艳艳律师在婚姻家事和财产纠纷领域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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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唐艳艳律师,联系方式:13906612439。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医疗健康法律部副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3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31 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