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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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律师推荐医疗损害调解案--手术致残达到8级伤残,获赔35万元

发布者:唐艳艳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2583人看过 举报

2025-11-28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Y,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艳艳,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医院。

本案是原告Y与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Y委托唐艳艳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某医院赔偿Y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555249.5元。

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7日,Y因右膝部疼痛不适而去某医院诊治,某医院以Y右膝内外侧半月板破裂、右膝腘窝囊肿、右膝慢性滑膜炎、右膝骨性关节炎收入院治疗。2023年5月8日,某医院为Y在腰麻下行右膝关节镜检查,腘窝囊肿去活瓣减压,囊壁刮除术。术后回病房后Y即出现左大腿剧烈疼痛,医生遂开了止痛针,并告知4至6小时后麻药会退,Y即可下地自行如厕。但是用完止痛药后,Y还是感觉左膝疼痛难忍,左膝盖以下左小腿与脚底无知觉,脚背背弯功能丧失,无法下地行走,小便困难,大便没什么知觉,因某医院一直未采取合理诊疗措施,Y直至2023年5月19日仍无法下地行走。因左膝疼痛持续,2023年5月24日,应Y家属要求、Y在某医院医生陪同下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做了肌电图检查,报告显示:Y左腓总神经、左胫神经运动传导未引出。左腓肠神经、左腓浅神经的感觉传导速度减收,左下肢肌肉未见失神经改变(受伤第十七天),但无自主运动。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Y诉至法院并就伤残等事宜申请鉴定,现鉴定结果认定Y构成八级伤残,某医院的治疗系主要原因。Y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某医院于2025年7月2日前赔偿Y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35万元;

二、若某医院未按协议第一项履行义务,则需按2025年7月3日所确定的未付金额的10%向Y支付违约金;

三、双方之间再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元,由被告某医院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简介:唐艳艳律师,联系方式:13906612439。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医疗健康法律部副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3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31 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