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升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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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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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作者:马升晨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10次举报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1、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司法解释规定,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因其剥夺政治权利已达到该刑种法定最高限度,应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异议。但是,对剥夺政治权利均为一定期限的,是采取限制加重方法,还是采取相加方法,存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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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升晨律师,毕业于江西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实务,法律功底扎实,业务技能娴熟。得益于其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