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判例,一名员工从公司辞职,双方因为工伤赔偿、劳动仲裁闹得很不愉快。所以公司,在出具离职证明时,把能骂的话几乎都写上去了:说员工不服从管理、和同事关系差、传递负能量、故意制造伪证、起诉公司、索要不合理赔偿等等,满满一页全是负面评价。
员工拿到这份离职证明当场就懵了:拿着这个去找工作,哪个公司敢要?于是直接起诉,要求公司重新出具合法的离职证明。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重新出具,公司不服还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开过证明,没必要重开。结果二审法院直接给出关键态度:出具离职证明并非行使用工管理权及用工评价的手段。
这句话直接定调:离职证明,不是让你公司发泄情绪、评价员工人品的工具。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只能写四项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除此之外,任何主观评价、纠纷描述、负面标签,通通都是违法添加。
法院认为,公司在离职证明里写“不服从管理”“传递负能量”“仲裁败诉”等内容,明显超出法定范围,带有明显恶意,会直接影响劳动者再就业,侵害人格权。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必须重新开具规范离职证明。
在这里给大家两条重要律师建议:
第一,用人单位切记,离职证明只写事实,不写评价。不要夹带私货,不要写纠纷、仲裁、诉讼、人品评价、工作态度等内容,否则轻则重开,重则赔偿劳动者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
第二,劳动者遇到“恶意离职证明”一定要维权。如果公司在证明上乱写、抹黑、添加无关纠纷内容,你有权拒绝签收,并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直接起诉要求重新出具。因此导致你无法入职新单位的,还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最后提醒一句:离职证明的作用是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不是法庭,更不是朋友圈。合法开具,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