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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女职工被“提前退休”,获大额赔偿

作者:左移林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次举报

张某入职后,公司在其50岁时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张某主张自身为管理岗应55岁退休,并提交公司官网管理人员截图及公证书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张某非管理岗,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

仲裁与法院均采信官网公示证据,认定张某为管理岗位,公司50岁终止合同属于违法终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0多万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问题】女职工退休年龄怎么算?如何确定自己是否为管理岗位?

女职工退休年龄  按原来的规定,女职工有2个时间节点: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

延迟退休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用人单位确定,而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

此外,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退休年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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