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1、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为被申请人;
2、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不能确定的,把分立的所有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解答】1、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为被申请人;
2、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不能确定的,把分立的所有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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