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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涉及社保的纠纷,哪些是、哪些不是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作者:左移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42次举报

1、不是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

(1)单位一直没给上社保

(2)单位欠交部分月份的社保

(3)单位没按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保

2、是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

因为单位没按照规定交社保,劳动者在出现工伤、失业、生育、需要医疗等情况时无法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单位按照正常的保险待遇标准赔偿自己。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1. 涉社会保险纠纷的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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