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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形

作者:左移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9日分类:法律法规浏览:45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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