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移林律师 09:00-21:00
左移林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5510049977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试用期应如何约定?

作者:左移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次举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左移林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
    • 15510049977
    • 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4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35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4篇 (优于99.24%的律师)

    版权所有:左移林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9783 昨日访问量:35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