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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是否构成强奸罪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48次举报

我国刑法规定,男性满14岁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强奸罪等重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14-18岁之间未成年人,定罪时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而视为强奸罪主要包括如下4种情形:

1. 女方明确反抗并反对,这是最普遍的强奸犯罪。但不能将女孩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的女孩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 趁女方醉酒、昏迷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昏醉强奸。

3. 女方不满14岁(含14周岁生日当天)的,即便其“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因其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在法律上是被认定没有性自由的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满14岁的男性与不满14岁的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原则上也要被认定为强奸罪,并且属于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女方不满10岁,属于强奸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有2种例外情形:第一,女12-14岁之间,男14-16岁之间,学生之间谈恋爱发生性关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不视为犯罪。第二,女12-14岁之间,但其谎报年龄已满14岁,但因其本身发育较早,确实足以让男性误认为其已满14岁的的,可认为男方没有主观故意,可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4. 女方虽然超过14岁,但系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女方(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她们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如果不是前述4种情况,则不会构成强奸罪。至于是否造成未成年女性怀孕,一般在刑法上并不会被评价为犯罪行为,但在前述情形3的例外一中,若造成女方怀孕,继而造成流产、身心创伤的,可能会被认为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强奸罪的责任。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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