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5日发布了2021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数据显示,从起诉罪名看,诈骗罪被起诉人数以51997人排在第三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早些年前,两抢一盗问题比较突出,近年随着社会形势发展,两抢问题相较早些年前已不再突出,但诈骗罪问题逐渐抬头,一方面是近年国家开始大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一方面是随着移动网络的发展更多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出现,特别是疫情以来很多人宅在家中更进一步催生电信网络犯罪。
在2021年上半年,有很多做直播的“公司”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破获,笔者就接受咨询和代理数件直播诈骗案。刚开始接触此类案件时,有些家属不解,向律师表达疑问:我家人只是在一个直播公司工作,为何有用户自己在直播间打赏给主播,我的家人就变成诈骗罪了?
其实此类案件的作案模式大同小异,大致为:此类直播公司以女主播头像注册微信号,通过各类相亲、社交平台添加男性用户微信,由直播公司业务员根据一定的“话术本”以女主播名义与用户聊天,制造暧昧关系。如果有男性用户打微信电话或视频过来,业务员就拿给女主播本人接听,让用户更相信确实是个年轻漂亮女孩在跟他聊天。按照话术本,大概第三天,业务员就以“女主播”名义对用户说自己想兼职或辞职后专职去做主播工作,但直播平台需要两个主播PK考核3天,考核通过的才能成为平台的正式主播。在PK过程中,需要有人“守护”,通过用户进入付费直播间,以刷礼物等方式获得考核通过,引导男性用户不断刷礼物。很多时候,“女主播”微信还跟男性用户说若考核通过了,就跟男性用户线下见面等等。但实际上该直播平台并不正规,相关数据是可以人为修改的,“女主播”永远不可能PK过对方获得考核通过。直播结束后,除了个别有价值用户会被继续“养着”,“女主播”对大多数用户就会失联,有部分用户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就会报警,当然更多的男性用户选择自认倒霉了。
理清此类案件的作案流程,就已经明白这其中存在显而易见的欺骗行为,与正常的直播不同,此类案件的行为人主观上就是要欺骗男性用户的打赏礼物(变现),客观上是冒充的业务员(大多数男性)在与用户聊天,所聊天的内容也有一定“话术”,根本不是女主播本人的意思。直播间后台相关数据是可以人为篡改的,“女主播”永远不可能PK成功,更不可能去男性用户线下见面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诈骗罪的核心要点,此类直播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该目的,客观上也确实实施了相关行为,当然就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诈骗犯罪了。
对于此类案件的男性用户,笔者想起网上一句段子“你在现实中都找不到女朋友,怎么就相信网上的美女会对你一见钟情”,请勿轻信网恋,防止人财两空。对于涉案的当事人和家属,笔者认为当事人应该好好认罪认罚,以获得一个好的态度争取从宽处理。家属应该积极协助退缴违法所得给司法机关或退赔给被害人,这也有助于当事人的从轻处罚。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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