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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运输走私的冻肉如何定罪量刑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69次举报


冻品是一种需要冷藏存储的商品,包括家禽类、海产类、牛副类等一大批肉质或非肉质。冻品走私问题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广东毗邻港澳地区,为传统的走私高发地,冻品走私案件屡有查发,且当前世界多国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广东面临的反走私和疫情防控形势也较为复杂严峻。笔者研究了最近在广东的走私冻肉的案件,分析出走私冻肉的特点和定罪量刑的标准。

一、涉嫌罪名

走私冻品案件,一般涉嫌包括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案冻品来自于疫区或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来自非疫区进口的冻品,违反我国进出口检疫和食品进口安全规范,未经检验检疫的,又或者该冻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没有在我国注册名单中的,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涉案冻品来自于非疫区并取得进口许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涉案冻品二者兼有,可能要被数罪并罚。

关于该罪的共犯问题,不管是当事人直接参与走私,还是他人走私入境后,明知是走私的物品而予以收购或运输的,都视为走私冻品的共同犯罪。

二、审前羁押情况

冻品走私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涉案人员自立案侦查至判决期间往往会面临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仅仅意味着涉案人员可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更反映了侦查、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态度、社会危险性,甚至未来量刑等方面的初步认定。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取保候审应该是因走私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及家属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笔者研究了广东省内数十件走私冻肉案件,超过90%的被告人在审前都是羁押状态,只有少数人在批捕之前被取保候审的。

三、定罪标准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不管行为人是直接参与走私,还是走私入境后明知是走私的物品而予以收购、运输的,都以走私的共犯论处。涉及2个罪名的具体量刑如下:

1.涉案冻品来自于非疫区并取得进口许可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认定系个人犯罪的,偷逃关税的税额5万至50之间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偷逃关税税额在50万至250万,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税额达到250万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15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15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涉案冻品来自于疫区或未取得我国进口许可,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冻品在525吨或走私数额(非税额)525之间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走私的数量达到25吨以上或数额25万以上,判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

上述量刑标准系针对无减轻处罚情节的主犯的,若具有从犯、自首、立功、未遂、未成年人等等减轻处罚情节的,是可以在对应法定刑的下一个幅度内减轻处罚的。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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