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内生活及家属顾送钱款、物品、会见通信等
1.看守所内日常起居
看守所内免费提供一日三餐,但少油少盐少肉;身体不舒服看守所提供诊治;广东省内看守所内基本不存在打架斗殴被欺负;大多数看守所是不需要在押人员做劳动;每个监仓约关押20人,但也有个别看守所每个监仓羁押人员可达四五十人之多。
2.顾送钱款
广东省内看守所羁押的,家属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存款,存款人需是中国大陆的身份证号码。具体流程是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首页拉到最底下“监所服务”,然后点击“看守所服务”,再点击“顾送款预存”,第一次预存的要先点击“对象管理”添加新的顾存对象。
存款金额大约一周内看守所内当事人可以使用,可以购买一些牛奶、面包、香肠、泡面、零食等等改善生活。每个看守所内所能购买物品的种类和消费限额不同,大多看守所限额消费500元/月。账户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元,余额过多时系统将不会给家属继续存款。
3.顾送衣物、眼镜、书籍等。
各个看守所对家属能否送衣服给当事人规定不一,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直接带衣服到看守所服务大厅顾送,也有个别要求邮寄顾送的,具体可顾送次数要看该看守所的规定;当事人向管教申请顾送单后邮寄出来给家属,或律师会见时交给律师转交家属,家属凭顾送单再到看守所服务大厅顾送;看守所统一派发衣服,不给顾送衣服。另需要提示,顾送的衣服不能有绳状物、扣子、拉链、金属物,否则不给顾送,最好是那种连体运动套装。
看守所允许家属顾送眼镜,但很多看守所需要当事人向管教申请顾送单(流程同顾送衣服)。另需要提示,顾送的眼镜需要全塑料的,不能有一丁点金属物,包括很小的金属螺丝都不行。
大部分看守所允许家属顾送书籍,但需要当事人向管教申请顾送单(流程同顾送衣服)。书籍不宜太厚,也不能是硬壳封皮,每次数量不超过5本。
除了以上3类物品外,看守所是不允许顾送其他物品的,比如药品、食品、饮料等等都是不允许的。
4.案件生效前家属会见、通信。
案件判决且生效之后,法院会送执行材料给看守所,在此之前,家属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是不允许家属与在押当事人会见和通电话的。
当事人被羁押于看守所内,大多数看守所是允许当事人和家属写信往来的,但不能涉及任何案情,最好是邮政挂号信或EMS,顺丰等渠道不确保每个看守所都会接收,EMS寄信收件人需要写手机号,随便写个号码即可。另外如果信件内容若不多内容,可以试试用微信小程序“微邮筒”电子邮寄(但不确定每个看守所都支持)。一般看守所不限制家属寄信,但部分看守所会限制当事人寄出信件数量。另还有部分案件办案单位会限制当事人的写信收信,如可能判处死刑案件、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等等。
微信小程序“微邮筒”的写信的具体流程是,进入小程序后,选择相册内一张照片作为明信片封面(下图一),选定后,在信纸页编辑文字(下图二),之后就生成电子明信片,把收信地址改为看守所地址(若知道监仓号最好写上)即可。
二、案件办理程序时间
1.公安、海关办案程序。
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局办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单人单案的刑拘最长7天(从拘留证落款日算,一般是羁押当日或次日),至迟第7天要送检察院呈捕(根据办案机关管理很多都到最后一日才送检察院),检察院有7天审查批捕期决定是否逮捕;
对于多人作案、多次作案或流窜作案的案件,刑拘最长30天,至迟第30天要送检察院呈捕,检察院有7天审查批捕期决定是否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局一般要当天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般是当天晚上办理),检察院批捕的,那90%以上都会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判决。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海关缉私局有2个月侦查期(部分案件会延长侦查期),一般公安机关不太可能会撤销案件,基本期满都会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监察委留置案件及呈捕。
监察委办理案件,留置期3个月,可延长一次3个月,也即监察委最长留置期限6个月。这6个月期限内,律师和家属都无法申请与被留置人会见和通讯。
监察委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先转为刑事拘留,检察院需要10天拘留期内内作出逮捕与否决定。
3.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是1.5个月,可以退查两次,每次退查期1个月,退查重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即检察院最长有1.5+1+1.5+1+1.5=6.5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但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改变检察院管辖权的,前述6.5个月时间可以从头重新计算。
4.法院一审审判阶段。
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审限20天,不能延期,但有必要的话可改变为普通程序。
合议制的简易程序45天,不能延期,但有必要的话可改变为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初始审限为3个月,大多数案件法院会在一个月内安排开庭时间,但很多案件并不会在3个月内审结出判决,而会技术性处理延长办案期限。简单来说,法院11个月内结案都属正常现象,超过11个月法院需要向上级法院申请延期。
5.法院二审审判阶段。
法院二审,初始审限3个月,可延期。
大多数采取“书面审”,也即法官到看守所提审上诉人,询问其意见,之后要求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部分法院可以根据律师的申请,当面倾听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再结合案件卷宗和一审开庭笔录等,作出二审判决/裁定。
少部分案件会开庭审理,开庭流程基本同一审开庭流程。
二审结果从大数据上来说,过半的结果是维持原判,少部分案件会改判或发回重审。
当事人上诉案件,若检察院未抗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若检察院有抗诉,二审判决可能比一审判决更重。
三、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案件刚发生时,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的是能否取保候审。但根据大数据,公安机关立案刑拘后,约80%最终会送检察院呈捕并被批捕。约20%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或检察院不批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在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是“以羁押为原则以取保为例外”,即便当事人和家属认为很简单轻微案件,很多都会被逮捕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时机,很多家属希望越早越好,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申请取保候审是有一定时机的。对于“7天”(呈捕)案,当然是要抓紧时机申请,陈述取保候审或不予逮捕的意见。但对于大多数“30天”(呈捕)案,若嫌疑人刚刚送去看守所没几天,此时侦查机关还在前期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阶段,此时申请取保候审基本不可能被批准。一般要等待侦查机关调查一段时间后,再去申请更为适宜。但该事件,也不能太耽搁,以免错过了批捕期。案件一旦批捕,再想申请取保候审就更难了。
案件批捕后,家属和律师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即向检察院刑检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检察院刑检部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的,可以向办案单位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办案单位大多数时候会听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小部分不听取建议的。但从大数据来看,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功率是低于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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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简介:
邓凯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有多年法院刑事工作经验,辞去公职后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专业知识扎实,对待案件认真负责,有多件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无罪不起诉、重罪轻判、缓刑等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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