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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如何再申请取保候审?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7次举报


众所周知,我国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羁押率一直居高不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都是羁押在看守所,并会被逮捕的。在批捕后,很多当事人及家属会关心一个问题:检察院批捕后,能否再申请取保候审?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但很难。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批捕后,在之后任何一个诉讼环节都是有被变更强制措施的,既可以是根据当事人一方(包括家属和律师申请)的申请变更,也可以是办案单位自行决定变更。但从整体上来看,批捕后还能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其他非羁押措施的,都是比例很低的,虽然无具体大数据统计,但这个比例肯定是低于10%的。因此,当事人一方申请取保候审,就要特别注意申请技巧和时机,否则白白浪费精力,甚至可能对案件的下一步进展起到反效果。

不过,近期最高检发文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本月起,最高检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专项活动选择的三类重点案件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经济犯罪、与职务行为相关犯罪等),这为很多被批捕的一些轻罪案件和涉民营企业经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增添了有利的政策机遇。

笔者就根据工作经验,就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如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谈一谈心得。

1.向谁申请:向作出批捕的检察院申请为宜。

批捕后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正在办案的部门申请取保候审,第二种是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案件批捕后,案件会再回到侦查机关(公安、海关缉私局等等),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侦查机关,但实践中,因是检察院批捕的,此时若直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基本会被“检察院已批捕”为由驳回。在捕后的侦查阶段,正确的做法是由律师向作出批捕决定的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若检察院认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会发函给侦查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处注意,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一阶段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权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仅有“建议权”。但实践中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的“建议权”,一般只有检察院提出了建议,侦查机关才会变更。但也有少数时候侦查机关不听取检察机关建议的情况,笔者曾办理的一个案件,就是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既未同意又未拒绝,而是提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意思是既然你检察院建议变更为取保,那我提前移送案件,不算反对你的建议,你自己看着办吧。

2.申请时机:批捕后1个月再申请。

案件刚批捕后,一般不宜立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现在全国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后,作出批捕和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将来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原则上都会是同一个人。该检察官前脚刚批准逮捕,后脚就再申请变更,正常情况下检察官不可能自打嘴巴又同意变更的。一般来说,建议批捕后1个月后再申请,若1个月内申请,很有可能直接对该申请不予立案。

3.申请要件:相比于批捕时要出现有利于当事人的新条件。

在逮捕后申请,我们要找到案件与批捕时的“不同”之处,若没有任何案件情况的变化,是很难说服检察官同意变更的。一般来说,可以寻找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方面:在押人员原来不认罪,现表示愿意认罪;家属代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原检察院担心若不批捕会与在逃同案人串供,现同案人归案了;法律规定或政策有新的变更;在押人员身体出现了严重疾病或家中出现严重变故了等等。

从实践中来看,能够成功申请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主要还是前2种变化所起作用更大。笔者去年代理的一宗职务侵占案,笔者是在案件批捕后才介入的,经会见当事人,对其晓以利害,劝其认罪,并动员家属找公司退赔款项并取得了谅解书,再完成以上条件后才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对我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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