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业经营的很多都知道,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买卖普通发票,亦可构成犯罪,特别是购买普通发票这一行为,买票是社会中很多企业都存在的现象,一旦被发现除了配合税局补税及处罚外,鲜有听说还被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犯罪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前述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对于很多人来说,其认为虚开发票应该只是指开具发票的企业,也即是卖票方,买票的行为不是虚开。但根据相关法理、官方释义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购买普通发票的,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其基本逻辑是:买方指使卖方为其虚开发票,是共同犯罪行为,没有买家的配合,卖家也不会虚开买家抬头的发票。
在司法实践中,购买普票行为确实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少,一般都是追究卖票方的刑事责任。但近期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虚开普通发票行为打击严厉了,笔者办理的案件中,就有2宗涉及购买普通发票被追究虚开发票罪的。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应注意,购买普通发票这一看起来“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的,在企业经营中应予以重视。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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