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接触一些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时,会有家属问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比较好?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给出的意见是:越早越好。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便是在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此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突然失去自由,与外界断绝联系。倘若没有辩护律师定期有效会见,犯罪嫌疑人就是一个绝对封闭的人,很多想法会变得很极端,甚至在刑满释放的时候会埋怨家人不为自己聘请专业律师辩护,导致自己不能争取较轻的刑罚。
因此,若第一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口中了解有无被冤枉、案件事实、有何嘱托,只有通过委托辩护律师,让精通法律、熟悉办案过程的律师尽快会见。在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一则可以核实案件事实,确定有无被冤枉;二则可以为他提供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让其心里的大石头就此着地;三则可以向律师提出有关的法律问题,律师也会对其进行专业解答;四则起到家属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桥梁的作用,让双方通过律师有效沟通。
及时聘请专业刑辩律师,可防止错误申请取保候审和不批捕的窗口期。在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帮助可能无罪或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和不批捕,让犯罪嫌疑人获得“自由”,免受羁押之苦。在刑事届广泛流传着“37天黄金救援期”的说法,但根据刑诉法第91条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规定,对于单人单宗等简单案件,一般是刑拘满7天就送检察院呈捕,检察院7天内作出逮捕与否的决定。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天要送捕,检察院7天内作出逮捕与否的决定。一般的当事人和家属并不清楚(其实很多非专职刑辩的律师同行也不太清楚)部分案件的黄金救援期只有14天而非37天。若未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很有可能错过申请取保候审和不批捕的窗口期,案件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机会几乎为零,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至少要等1个月后才能申请,且机会仍是非常渺茫的。
此外,有些时候因为委托律师较晚,到了开庭前律师到检察院或法院阅卷的时候才发现,当事人本人的讯问笔录上记载了很多对其不利的供述,但当事人却向律师告知记录与其所述不一致,笔录记载失实,自己没有看清楚或其他原因就签字了。但对于大多数案件,法律并不要求讯问时需要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已经签字打指模,在后面提出辩解推翻侦查阶段的笔录记载,很可能被认为是翻供,对其自身更为不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要发挥应有的效果,尽量在侦查阶段就要介入,且越早介入越好,通过会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其在面对提审时享有哪些权利、应当注意哪些细节,以免后面辩护的时候出现与其真实陈述不一的证据。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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