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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擅自去外地,是否会被收监?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7次举报


判缓刑后能否去外地工作、探亲、旅行?这是很多被判缓刑人员关心的一个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欢迎考验期内应当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者是离开后逾期未返回监管地的,是有可能被撤销缓刑的,但并不是说只要有这种违规就一定撤销,要分情节严重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脱管一个月,或者是曾经两次受过警告仍然有违规的,才是应当撤销缓刑收监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几点要说: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可以因为居住、工作地变更,申请变更监管机构的,但这个手续很麻烦,监管机构一般不愿意办;

第二,很多地方现在要求每天用APP定位打卡,偷偷离开监管地不太容易实现。

第三,与第二点相反的是,有些小地方监管流于形式,又是人情社会,跟监管人员熟悉了,会存在放任监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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