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真实境外诈骗被重判的真实案例,是我前两年的一个咨询,一个在柬埔寨做诈骗的团伙,做虚拟盘诈骗的,国内警方先后抓了一百多人,第一批案件六十人,绝大多数开庭之前取保候审的,但一审宣判有五十多人被收监判3年以上实刑,只有几个工作时间很短的给判了缓刑。
咨询我的那个人在诈骗公司里工作半年,担任小组长,所在的组业绩2000多万,这个业绩在整个诈骗团伙里不算多,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法院开庭时提出量刑建议轻了,检察院当庭改为四年六个月,最后法院判决时是判了九年,后面听说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这个咨询的人是我朋友的远房亲戚,他当时就跟我说是被老乡以其他工作名义办商务签过去的,过去了才知道具体做啥,被没收了护照回不来,只能去搞诈骗。
说这个案例,就是想表达两点:
1.说被骗过去的,国内司法机关不认可,不能以此推脱罪责;
2.不同地方司法机关、不同司法人员的政策、观点不一样,处罚力度可能有很大差异,对于刑期的预测也很难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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