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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被遣返人员,怎么处罚?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17次举报
近期有几个从缅北被遣返人员家属咨询我,说家人被从缅北遣返,归国后就被公安机关控制起来,不知道拘留去哪里了,想问下会判多重。

这个问题比较虚,因为不了解被遣返人员具体都参与了什么事情,特别是有证据查实的有哪些事情,所以对于这种咨询不好一概而论,只能说一下整体的判罚方向吧。
公安机关重点审查被遣返人员有无参与诈骗、网络赌博及偷渡这三个违法犯罪行为。
(一)诈骗罪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电信网络诈骗3000-3万,法定刑3年以下;3-50万,3-10年;50万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对于老板、股东这种主犯,按照整个团活动额涉诈金额认定,就是以上金额对应刑期判罚,电信网络诈骗基本都是超过50万的,也就是主犯基本都是10年起步。一般员工,按照自己会认定从犯,可以在法定刑下一个幅度减轻处罚,比如诈骗100万,对应法定刑10年以上,作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至3-10年之间判罚。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是诈骗团伙的中高管理层,他们不是成立诈骗团伙的老板、股东,但所起作用又比较大,其管理的小组整体金额都会认定为其涉诈金额,但是否认定为从犯,各地判罚就不一样了。我在网上看到江苏省就曾有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处理的指导意见,都是说对于这种中层管理,要金额具体案件的参与、管理程度,具体分析主从犯地位,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对于一般参与员工,因为取证难等原因无法查实具体参与诈骗金额的,法律也有应对规定,2021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二),第三条就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根据我国对电信诈骗严厉打击政策,各地对电信诈骗的,很少判处缓刑。
(二)开设赌场罪
根据司法解释,开设网络赌场的,一般情节处5年以下刑罚;流水30万元以上,或获利3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员120人以上的,处5-10年有期徒刑。网络开设赌场,流水基本都是远超过30万流水的,对于主犯都是5-10年之间判罚。从犯,根据参与程度、获利等情节,以及各地政策做相应处罚。
(三)偷渡行为
绝大多数被遣返人员是以偷渡方式前往缅北,有部分涉诈涉赌人员说他们是被骗过去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自己明知是偷渡行为,不管是出境还是入境,也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都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到要受到法律处罚的,但不是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情节较轻的也可能是行政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以下情节的,是构成刑事犯罪: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年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反之,如果偶有偷渡行为,偷渡后又无证据从事违法活动的,是仅做行政处罚的。
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一般情节处一年以下刑罚,出境后有涉恐怖活动等行为的,最高处三年以下刑罚。

本文作者系广东南方福瑞德律所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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