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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料、食品、保健品中违规添加药品成分,涉嫌犯罪

作者:邓凯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0次举报


在饮料、食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构成是犯罪的,这个已经有多个地方有判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再根据2021年《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即,在奶茶、凉茶等饮品,或者其他食品、保健品中添加药品成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同时还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从一重罪处罚,也即按照哪个罪名判刑重就按照哪个罪名处罚,但这几个罪名对比,基本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最重。但如果非法添加的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比如一些减肥保健品中添加了西布曲明、安非拉酮、氟西汀等成分,不排除会以毒品方面罪名定性,那可能处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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