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大约四分之一取保候审的案件最终是判实刑收监的,这就有人问为什么不判缓刑当初为什么给取保候审呢?这个跟司法政策、侦查策略及法律规定都有关系。
先说司法政策,前两年检察院系统一度提倡少捕慎捕,加上22年因为口罩原因看守所收押难,所以之前两年取保候审的案件特别多;
再说侦查策略,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为了顺利取得当事人的认罪口供,就以取保候审为诱惑让当事人认罪,这种策略往往会麻痹住当事人,让当事人忽略了案件涉嫌事实罪名不符合缓刑的基本条件;
最后说法律规定,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应当逮捕的案件,其中一条规定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换言之,可能判处十年以下刑罚的,都是可以不批捕取保候审的,但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判处三年以下刑罚。那么判罚在3-10年之间刑罚的案件,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又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本文作者系广东南方福瑞德律所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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