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以说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围标、串标是违法性自不用说,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参与陪标亦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陪标人也是投标人之一,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是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方式之一。通常组织串通招投标的主行为人或最终的中标人会给陪标人一笔陪标报酬,但根据法律规定,陪标人的串通报价行为并不要求实际获得陪标利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可以对陪标人刑事立案:
2022年新修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八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再说句题外话,陪标行为较为常见,其实公安机关主动查办的较少,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案件是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查办贪污受贿、涉黑等其他案件时,才顺带查办串通投标罪的。
本文作者: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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