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很多因在网上购买商品涉嫌毒品犯罪被抓的案件,其中以网购催情水被抓的最为典型。
网络黑产卖的催情水,大多是指添加了γ-羟基丁酸(又称γ-羟丁酸、GHB)的被管制精神药品成分,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科研、教学等合法渠道之外被滥用的视为毒品。当然,也有少数催情水类产品会被检测出冰毒或其他毒品成分。
催情水此类违禁物品较多是从马来西亚等境外邮寄入境,海关抽检发现后,就会安排快递送货时对购买者人赃并获抓捕。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购买者明知是从境外邮寄入境的违禁品而收购,就很有可能被以涉嫌走私毒品罪立案。
但因为很多普通人对此类物质的性质认识不足,特别是有些人第一次购买,仅是想在夫妻或男女朋友之间使用,不存在用于迷奸等其他非法用途的目的,能否认定具有毒品犯罪故意是存疑的。对于犯罪故意的认定,各地都是看法不一的,有些即便是同一个市,甚至是同一个区县公安局办的案件,因为具体办案人员的看法不同,都会有作出不同的处理结论。笔者之前有个案件公安机关最终是做了撤案处理,但之后有另一人咨询我,是同一个公安局管辖下另一派出所办的案件,案件基本一致,都是差不多时间段、第一次购买收货时就被抓,但该案就被移送法院起诉,目前仍未有裁决结果。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网购催情水后,还欺骗她人服用,继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将被数罪并罚重判。
5年
4次 (优于85.95%的律师)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10897分 (优于95.81%的律师)
一天内
184篇 (优于98.5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