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网上评论区有说贩卖毒品50克就奖励一粒“花生米”(子弹),这种说法是对法律规定片面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
该说法的来源是《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之所以说贩卖毒品50克就判死刑的理解是片面的,有3点指正:
其一,这个50克是针对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若是其他毒品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绝大多数毒品的折算比是相对比较低的,如天然大麻与海洛因的折算比是1000:1,γ-羟基丁酸与海洛因折算比是40:1,唑吡坦(思诺思安眠药)与海洛因折算比是10000:1等等。
其二,法律规定50克是判处15年至死刑的区间,但实践中刚刚达到50克门槛的案件,没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几乎都是判15年,不可能刚达到50克就判处死刑。各省司法机关对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掌握的判罚标准有些差异,大概三五百克以上才考虑判无期徒刑,一两公斤以上才考虑判死缓或死刑立即执行。
其三,毒品案件原则上不折算纯度计算涉案数量,但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需要做纯度鉴定,如果涉案毒品纯度偏低,需要折算为25%的纯度计算重量,再考虑是否适用死刑。
本文作者: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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